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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时间:2019-06-18 18:19   浏览数:次   来源:  

各位毕业生党员:

衷心的祝贺你们圆满完成学业,走向新的工作、学习岗位。希望你们在走出校园开始新的生活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风采,实现人生价值!

现将有关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注意事项及程序作如下介绍: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意义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将会被认定是自行脱党。

二、关于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规定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确属需要暂缓转出或保留组织关系的,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须在毕业离校前向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个人基本情况、保留事由、保留时间、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后进行办理,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活动学习情况,按时交纳党费,符合转出条件后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3.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前,毕业生党员应提前与接收单位咨询确认具体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和介绍信抬头(即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因近期出台的此项政策目前处于操作的过渡阶段,请毕业生党员务必认真与接收单位确认好介绍信抬头名称,并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填写《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汇总表》。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保留事由、保留时间。属于自治区内接转的,通过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属于转往自治区外的,通过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同时由学院打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登记表交党员本人携带。

4.转往自治区外的毕业生党员拿到党员登记表时应注意核查内容,若有差异,请联系本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及时更正。

5.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出后,要在有效期内(区外一般为90天,区内一般为60天)尽快到接收单位报到,自治区内转接的党员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通过系统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自治区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联在落实组织关系后一个月内传真或邮寄至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

6.组织关系转出后,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导致组织关系没有落实需重新转接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毕业生党员本人可向原就读学院党委、党总支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备案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履行转接手续。

7.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与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党组织联系,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期满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最后,衷心地祝你们在新的人生征途上,身体健康,事业有成,为母校增光,为党旗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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